這個要看具體情況。壹般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會在壹段時間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後,原告在7日內繳納受理費。原告交費後,法官會根據日程確定開庭日期。法官判決後,會給妳送達傳票和起訴狀。這個階段從半個月到兩三個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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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訴
原告:-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號碼,地址:電話: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性別-,職務:-;電話:——
原告和被告均不服第壹號裁決。——老鐘案(——),並向妳院提起民事訴訟。
壹.要求的項目:
根據法律,被告被判向原告支付:
1.-年-月-月-份原告支付的銷售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2.年月、月拖欠工資共計人民幣元;
3.年月日和年月日未支付的加班工資共計人民幣元;
4.拖欠工資總額的25%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
5.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
6.額外經濟補償金人民幣-未按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人民幣;
7.未提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而終止勞動關系的代通知金為人民幣——元;
8.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年月日至本案結案時的工資損失。
9.本案的仲裁費和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二、事實和理由:
1.原仲裁裁決認定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書稱:“但是,原告作為被告的業務人員,在與被告工作期間,與其他人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與被告公司相同的業務,侵犯了被告的商業秘密”,這是錯誤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商業秘密的第十條規定,企業的經營信息或者技術信息要構成商業秘密,必須滿足四個條件,即不為公眾所知悉,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物質利益且具有實用性,要求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法》第六十壹條關於競業限制的規定,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公司董事、經理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對於普通員工而言,只有在用人單位與員工雙方約定了競業限制義務,且用人單位單獨向員工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情況下,員工才會承擔。因此,原告沒有義務競爭。
另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公司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業秘密,也沒有證據證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不存在的“商業秘密”。因此,原仲裁裁決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原告註冊成立了與原告經營範圍相近的公司,就認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業秘密是錯誤的。
2.仲裁裁決認定原告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是錯誤的。
原仲裁裁決書稱“原告利用被告提供的計算機、辦公電子郵件等工作條件為上述公司服務,並試圖以上述公司的名義與被告的客戶洽談業務,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這是嚴重的事實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和《憲法》第四十條,被告收集的證明原告試圖以其他公司的名義與被告的客戶洽談業務的證據是非法的。此外,沒有證據證明被告制定的所謂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過了民主程序,並進行公示。根據《勞動法》第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在沒有事實證據證明被告遵守了法律規定的勞動紀律,也沒有證據證明原告違反了“勞動紀律”的情況下,原仲裁裁決只是基於非法來源的證據認定原告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
此外,被告不僅拖欠原告工資數月,而且拒不歸還原告支付的業務墊付費用。作為壹個普通的商人,原告不僅要贍養年邁多病的父親,而且每月還要支付高達-元的住房費用。我們完全可以想象原告當時的生活困境。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原告真的存在被告指控的所謂“-”行為,也完全是被告的違法行為造成的,是為了生存而不得已的行為。怎麽能談得上“嚴肅”的情節呢?基於此,原告的行為不會構成《勞動法》第二十五條中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基於上述事實,根據《勞動法》、《深圳市職工薪酬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原告向妳院提起訴訟,請求妳院主持公道,維護弱勢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我在此傳達
-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