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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我同意,用別人的手機微信給別人發消息,違法嗎?

冒用他人姓名發送消息,侵犯了他人姓名權。根據《侵權責任法》,我們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侵權人因同壹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