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閱讀:
“170”號段是虛擬運營商的專屬號段。持牌企業可以租用基礎電信運營商的移動通信網絡,為用戶提供基於自有品牌的通信服務。這包括重組短信、語音、流量等。變成壹個更靈活的包,賣給用戶;移動虛擬運營商可以有企業專利標誌(比如手機屏幕上顯示的移動虛擬運營商的品牌),可以賣SIM卡(全國通用號碼)。同時,虛擬運營商擁有制定業務零售價格的權力;我們可以開發內部平臺和增值服務,如語音郵件和短信服務。
虛擬運營商(VNO——虛擬網絡運營商)是指擁有壹種或幾種能力(如技術能力、設備供應能力、市場能力等)的合作夥伴。)並與電信運營商在某項業務或幾項業務上形成合作關系。電信運營商按照壹定的利益比例把業務交給虛擬運營商發展,自己騰出精力去做最重要的工作,而電信運營商自己則是直接發展用戶。
虛擬運營商就像壹個代理。他們從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三大基礎運營商手中承包壹部分通信網絡的使用權,然後通過自己的計費系統、客服號、營銷和管理系統向消費者銷售通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