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壹)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
(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情節惡劣的,視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即屬於本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因誹謗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三、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即屬於本規定中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壹)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
(三)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四)誹謗多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五)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別人先打我。我要負責反擊嗎?
看情況吧。大部分會被認為是打架,看妳的起因和條件。別人先打人,繼續打妳。可以進行適當的正當防衛,合理的正當防衛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首先,針對傷害行為進行武力自衛的條件是,自衛者必須合理地相信:
(1)我有立即受到非法人身傷害的危險;
(2)自衛時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這種危險所必需的。
第二,自衛權的前提
(1)武裝攻擊或即將發生的武裝攻擊已經發生。
(2)使用武力和武裝攻擊
3.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防衛性的統壹。
2.正當防衛是主觀防衛意圖和客觀防衛行為的統壹。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0條規定
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