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
目前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部分慢性病住院和門診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有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