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由該大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農民工工作中應註意的問題
提醒壹:勞動合同要簽。應在壹個月內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得與不具備就業主體資格的自然人簽訂協議或口頭協議。勞動合同應註明試用期、合同期限、工資待遇、工種、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內容,本人應保留勞動合同復印件並妥善保管。
提醒二:非法中介要認清。盡量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求職,免費獲得就業信息、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想去私人職業介紹機構,壹定要看職業介紹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兩證”是否齊全,是否貼在墻上,避免“黑中介”。
提醒三:存款扣款憑證要拒簽。職業介紹機構、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收取抵押金、風險金、信息費,或者扣押農民工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作為抵押物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提醒四:應繳納社會保險。入職、簽訂勞動合同後壹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依法繳納費用。
提醒五:要收集證據。在工作期間,要註意收集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入職單、考勤記錄、工資條、拖欠工資、工作證明等有效證據,作為維權的重要依據。
百度百科-農民工討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