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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的行政處罰:
1年7月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強制垃圾分類在上海廣泛推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宣布,將在全國46個重點城市實施垃圾分類。46個重點城市中,北京、上海、太原、長春、杭州、寧波、廣州、伊春、銀川等9個城市發布了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確將垃圾分類納入法治框架,其中北京為立法城市。
46個重點城市中,80%以上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四點分類”,各地基本執行國家制定的這四個分類標準。為了便於公眾理解,壹些地區采用了不同的名稱和標誌。比如上海提出幹垃圾和濕垃圾的區分,北京是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在大多數已經對垃圾分類進行立法的城市,對違反規則的個人的處罰在相關法規中有明確規定。在46個重點城市中,有25個城市明確了對違規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和單位的處罰措施。對違規亂扔生活垃圾的個人,大部分城市會處罰200元,對違規亂扔生活垃圾或隨意傾倒的單位會罰款5萬元。
上海城管執法人員:“我們想通過壹些整改,教育,引導,引導這些企業按照我們分類的要求去做。對拒不整改或教育不改的,我們將予以行政處罰。”
太原、銅陵、杭州等城市也加大了對非法傾倒垃圾的信用懲戒措施。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規定且拒不改正,阻礙執法部門履行職責的,依法將相關信息納入個人單位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