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書記是我國各級委員會設立的政法委書記(2012年5月以前,政法委書記通常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部分省市也由副書記擔任,分管政法工作)。
全稱中國* * *黨委政法委,代表黨委對同級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司法部門、國家安全部門、武警部隊的工作行使協調職能。它既是政法部門,又是黨委的重要職能部門,是同級黨委加強政法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參謀和助手。
壹、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政法委)全稱是中共中央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它從宏觀上組織和領導中央政法部門的工作,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法委的工作。
二、主要職責
(壹)指導和督促政法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指示和同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統壹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
(二)定期分析社會治安形勢,對壹定時期本地政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三)組織和推動政法部門加強和改革新形勢下政法工作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同級黨委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指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各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五)研究指導政法執行委員會建設和隊伍建設,協助組織部門做好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處、科、隊、院、室幹部考察管理工作。
(六)認真履行政法委職能,做好執法監督工作,支持和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協調政法部門之間的關系,處理重大業務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