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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李敖那首不看眼睛的詩。

忘了我是誰——李敖

別看眼睛,別看眉毛。

我讀的時候滿腦子都是妳,忘了自己是誰。

別看眼睛,別看眉毛。

我看到的時候心壹跳,看到之後眼淚就掉下來了。

別看妳的眼睛,別看妳的眉毛,

我沒有看著妳就愛上了妳,忘記了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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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詞是1973年李敖在獄中為了和獄友交換壹些報紙而寫的。出獄後,壹家唱片公司看中了這個詞,請人譜曲,由歌手王海玲演唱。最早收錄於新格唱片1980六月發行的作品集《金韻獎六》。

因其文筆犀利,批判色彩濃厚,嬉笑怒罵皆文章,故自稱“中國白話文第壹人”。

李敖是個特立獨行的人。他精通文史,學貫中西。他的散文反對封建主義,譴責暴政,揭露弊端,呼籲政治民主,主張言論自由。

他的散文談古論今,震撼世界,思維敏銳,見解獨到,談吐坦率,自成壹家。他的雜文,刺的是專制君主的利劍,燒的是偽道的醜惡人事和偽君子的火,但他在談兩性之愛時,是溫柔的,真誠的,嚴肅的,壹點也不憤世嫉俗。

李敖不斷撰文尖銳批判中國傳統文化,鼓吹“全盤西化”,在島內引起文化論戰風暴。蔣介石發出“書店應立即關閉”的手令,導致衛星關閉。到1967年4月,他因“妨礙公務”被起訴。他兩次因叛亂入獄。

第壹次入獄(1971三月-1976 11十月):罪名是臺獨,真的是冤獄。李敖從1970年開始被國民黨當局軟禁,歷時十四個月,直至1971年3月被捕。1972,10年3月,李敖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之後在1976 165438+10月19服刑五年零八個月,無保釋。

第二次入獄(1981 8月-1982 2月):表面上看是壹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就是小蒙能誣告李敖。實質上,這是第二次政治犯被監禁。臺灣省當局利用蕭孟能誣告李敖案再次“封殺”李敖。

起初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蓮蓮判李敖無罪,但到了“高院”後,、黃劍青、顧三名法官希望接受風吹草動,玩弄權術,判李敖入獄半年。李敖出獄後,鍥而不舍,窮追蕭孟能的誣告。當時政治因素已經結案,法官依法判決李敖的蕭孟能被誣告失去政治靠山,前後兩次入獄。蕭孟能被李敖指控被通緝,最後逃往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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