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分配方法
自2021 10 15(含)之日起(以申請時間為準),生活補貼分兩期發放,每期50%。第壹筆補貼在連續參保6個月後發放(不含補繳),第二筆補貼在連續參保12個月後發放(不含補繳)。
二、申請條件
1.申請時間的確認。以申請人所在單位在“秦青在線”或申請人“杭才碼”上提交有效申請的時間為準。有效申請是指申請時已滿足申請條件。
2.畢業時間確認。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以學歷證書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國外高校應屆畢業生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證書載明的畢業時間為準。學歷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證書註明具體日期的,以註明日期為準;如果只規定畢業日期,但未規定具體日期的,畢業時間應確定在當月的最後壹天。
3.已享受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的申請人,在中國境外高校取得全日制大專文憑或學歷學位的,不計入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
4.取得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大專畢業證書或學歷學位的在職人員不納入應屆畢業生生活補貼範圍。
法律責任通知
申請人和申報單位應誠信申請生活補貼,申請信息應真實有效。申請人或申報單位通過虛構勞動關系、提供虛假信息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或領取生活補貼的,將納入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三、申請材料(信息)
1.申請時需提供申請人姓名、證件號碼、銀行卡號等基本信息。其他所需的學歷和社會保障信息通過“秦青在線”數據共享和系統比對獲得。
其中: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還需填報學歷學位信息(包括學歷學位、畢業學校和畢業時間等。),並上傳經教育部留學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證書。
連續參保期間有勞務派遣經歷和勞務派遣(人力資源)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在西部縣(市)第壹次補貼申報、第二次補貼和三年後第二次補貼復核時,必須經現用人單位核實並填寫其實際歷史用人單位和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2.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按要求提供復核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護、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險和福利、勞動爭議處理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