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們調查,在我們國家,任何人都可以註冊網站,只要有個人身份證就可以備案。更有甚者,他們直接把網站架設在國外的服務器上。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只有壹個,就是逃避法律責任,躲避法律打擊,然後進行赤裸裸的敲詐勒索。壹般這些網站都只是私人註冊的網站,沒有取得新聞許可,屬於非法網站。而且,即使能找到網站的實際控制人或控制單位,如果起訴,也要先保全網頁證據,然後去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再進入法院調查等環節。法院判決後,基本都是兩年後了。法院判決兩年來,企業如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