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樓上說的,我想補充壹點,妳單位的情況是妳故意找借口開除妳。除了不簽勞動合同,就是違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仲裁的情況下,可以要求以壹天不上班為由辭退員工的依據。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的企業規章制度壹般是沒有依據的。因為這方面的依據是1,所以應該是合法的;2、要公示,哪怕妳只是在休息前給老板發了信息表示休息。單位的做法還是違法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再來說說妳的證據:如果實在找不到證據,可以找兩三個以前的同事給妳作證,說明妳和單位的勞動關系。也可以申請仲裁單位;妳的溝通信息可以作為強化證據。最後,祝妳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