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時看到的很多保險理賠糾紛都是因為免責條款不明確造成的。那麽今天我們就通過壹個真實的案例來說說保險理賠的免責條款吧!
真實案例
山東60多歲的張從事大棚蔬菜種植多年,也是當地的農業大戶。
2065438+2007年2月,張為其所有的溫室大棚和育苗棚投保了財產綜合保險,保險金額為16萬元。按照合同規定,保險公司應對自然災害造成的農作物損失履行賠償責任。
然而,就在張某投保7天後,當地突然發生雪災,導致張某蔬菜大棚損失慘重。經核算,損失金額為12萬元。災情過去後,張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
保險公司認為,張的蔬菜大棚過於簡陋,屋頂為塑料薄膜搭建,屬於免責條款中約定的簡易建築,不予理賠。
張某索賠無果,遂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2萬元。
法院認為,張某投保時,保險公司明知張某的大棚屬於簡易建築。但其並未盡到對張免責條款的提醒義務,而是選擇繼續承保。因此,本次事故中免責條款無效,需要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最終,張的訴求被部分采納,保險公司獲賠800萬元。
個案分析
免責條款中列出的所有案件都沒有得到解決。為了避免事故發生後理賠產生糾紛,投保時壹定要仔細閱讀免責條款,有不清楚的地方壹定要向工作人員咨詢。
那麽免責條款壹般包含哪些內容呢?
1,沒說實話
這是妳申請健康保險時最常見的情況。在辦理健康險之前,不如實告知自己的健康狀況,而在生病的時候隱瞞自己的保險。這種情況,在妳出險的時候,保險公司是不會賠付的。
2.蓄意保險欺詐
壹些投機取巧者通過謊報保險事故、故意制造保險事故、偽造相關證據、編造虛假事故等手段騙取高額保險金。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
3.自殺行為
很多身故才賠付的保險產品明確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合同成立後2年內自殺,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4.違法犯罪行為
故意犯罪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予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