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銀行有壞賬,需要提供確鑿的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隨時上報,隨時審批,需要及時從計提的壞賬準備中核銷。本行不得隱瞞不報、長期虧損和掩蓋不良資產。
1.壞賬核銷是什麽意思?
壞賬只是指目前無法解決,比如企業在壹段時間內沒有償還貸款的能力;所謂“壞賬核銷”,是指強制銀行消除現有貸款賬戶,並給予壹定補償(金額視情況而定)的方法,所以對銀行來說肯定是虧損的。
壹般國家核銷壞賬的主要手段是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銀行,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
二。壞賬核銷的條件
1.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固定還款後無法清償的貸款。
2、借款人死亡,或依照法律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未能清償貸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遭受巨大損失而無法獲得保險賠償,或以保險賠償金清償後仍未清償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4.國務院批準的逾期貸款項目。
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問責、逐戶上門、逐級上報、審核批準、對外保密、有賬可查的原則。
三。壞賬核銷的會計處理報告
銀行壞賬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隨時上報,隨時審批,及時從壞賬準備中核銷。銀行不得隱瞞不報、長期虧損和掩蓋不良資產。呆賬核銷必須遵循嚴格認定條件、提供確鑿證據、嚴肅問責、逐級上報、審核批準、對外保密、有賬可查的原則。
銀行申報核銷呆賬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或被投資企業情況,包括壞賬核銷申報表(銀行填寫)及審批材料,債權、股權發生的詳細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擔保人及擔保方式,被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及現狀,財產清算情況等。
2.經辦行(公司)的調查報告,包括壞賬產生的原因、采取的補救措施及其效果、借款人(持卡人)和擔保人的具體追償過程和證明、抵(質)押品的處置、核銷原因、債權和股權經辦人、部門和單位負責人、處理責任人的相關文件;
3.其他相關材料。
不能有確鑿證據證明的壞賬不得核銷。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準備金提取和呆賬核銷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金融企業,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社等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
第三條金融企業在采取壹切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後,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債權或股權可以確認為壞賬:
(1)借款人和保證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終止法人後無法收回的債權;
(二)借款人死亡後無法收回的債權,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宣告失蹤、死亡,金融企業依法清償其財產或者遺產,並追償擔保人的債權;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巨大損失,無法獲得保險賠償後,或者獲得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債務,金融企業已清償其財產,並向擔保人追償後,無法收回的債權;
(四)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並被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向借款人和擔保人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五)借款人觸犯刑法,經依法制裁,其財產不足以償還所借債務且無其他債務人後,金融企業無法收回的債權;
(六)借款人、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經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擔保人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後,金融企業無法收回的債權;
(7)借款人因上述(1)至(6)項原因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後無法收回的債權,合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照評估確認的公允市場價值,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後,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入賬;
(八)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立保函等發生預付款時。三、信用證申請人和擔保人因上述第(壹)至第(七)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經金融企業追償後仍無法收回墊款的;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有權投資的金融企業的對外投資,以及被投資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法人資格終止,經清算、追償後金融企業無法收回的股權;
(10)國務院批準核銷的債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