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中國銀行信用卡申請規定中的壹段話。
甲方:持卡人
乙方:銀行。
如甲方違約,乙方將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媒體或相關渠道公告或司法途徑(如向公安機關立案、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仲裁等)向甲方催收欠款,行使擔保物權,向擔保人追索,從甲方在乙方任何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欠款,銷戶, 收回甲方信用卡,終止與甲方的業務關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如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由甲方承擔。 ).如因法院及其他有權機關的需要而扣劃乙方資金,乙方有權采取扣劃甲方資金等措施,以補償乙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