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知被告的時間
根據案件類型的不同,法院有不同的時間通知被告。比如行政案件: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被告;如果是刑事案件,在離庭十日前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通知被告。
第二,通知被告的形式
壹般來說,法院會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電話或短信通知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簡單的案件。對於其他案件,禁止法院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聯系被告,傳喚通知也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並且寄件人應當確保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如果被告不能簽收,其親屬可以代為簽收;被告是單位的,由單位法人簽字;被告有訴訟代理人的,由訴訟代理人簽收。
三、被告不出庭?
如果是簡易案件,法院可以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被告。,則自動視為通知已經送達。如果被告不出庭,法官會作出缺席判決,認為被告自動放棄辯護。如果是以起訴書副本的方式通知被告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被告人親屬或者被告人代理人簽收的,法院不能缺席判決。
如果庭審當天被告人沒有到庭,法院不會再次通知被告人,法院將根據案件情況進行判決。但壹般情況下,法院會以傳票方式提前三天通知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