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檢查有哪些種類的危險品?
危險品主要包括各種危險化工原料和化學品、子彈藥、火工品、農用農藥和殺菌劑,火柴、汽油、酒精、香蕉水、調和漆、各種強酸以及日常生活中常用的鞭炮等也屬於危險品範圍。危險品按性質可分為十類: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天然物品、遇水易燃物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有毒物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在這些危險品中:有的在受到高熱、摩擦、沖擊後能發生劇烈反應,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體積迅速膨脹,引起爆炸;有的甚至不碰明火,靠自身慢慢氧化發熱燃燒;有的侵入人體或接觸皮膚,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有的具有強腐蝕性,會侵害人體或破壞其他物品;有的能發出人眼看不見的射線,對人體造成放射性傷害等等。眾所周知,火車在啟動和停止時,或者在加速、減速和通過彎道時,由於速度和方向的變化,車內的物品會發生碰撞或者受到慣性的擠壓。另外,受行李架的地方限制,也容易造成物品相互擠壓。這樣,如果有危險品,就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事故。列車高速行駛,所有乘客都集中在車廂有限的空間裏。壹旦發生危險品事故,後果極其嚴重。因此,為了保證旅客的出行安全,愛護國家運輸設備,鐵道部規定不允許將危險品帶入車廂。作為旅客,應認真遵守這些規定,互相監督,積極配合鐵路安全部門的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