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發票也常被稱為付款委托書。發票是納稅人經濟活動的重要商業憑證,也是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進行財稅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詳情如下:
1.根據行業不同,普通發票壹般可分為工業發票、商業發票、加工修理修配業發票、采購業發票、運輸業發票、建築安裝業發票、金融保險業發票、郵電通信業發票、娛樂業發票、轉讓無形資產發票和銷售不動產發票。普通發票基本聯壹式三聯:第壹聯為存根聯,出票人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收款方作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憑證;第三是記賬聯,出票人是記賬的原始憑證;
2.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實行的新稅制的產物,由國家稅務機關根據增值稅征管的需要設置,專門用於納稅人銷售或提供增值稅應稅項目。專用發票不僅具有普通發票的內涵,還具有比普通發票更特殊的作用。它既是記錄商品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的財務收支憑證,也是記錄銷售方納稅義務和購買方進項稅額的法律憑證。也是買方可以抵扣稅款的合法憑證,在增值稅的計算中起著關鍵作用。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四條由基本聯或基本聯加其他聯組成。基本聯三聯:發票聯、抵扣聯、記賬聯。發票復印件,作為買方計算采購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憑證;抵扣聯,作為買方提交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並留存備查的憑證;記賬憑證作為賣方計算銷售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記賬憑證。其他共同用途由壹般納稅人確定。
第十條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勞保專用件)、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商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