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鑒定是指根據子代與父母之間遺傳性狀的遺傳規律,運用生物學、遺傳學及相關學科的理論和技術,對被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生物學關系進行的鑒定。
涉及的案件有:非婚生子女撫養糾紛、財產繼承糾紛、醫院錯產房導致的親生子女認定、被拐賣失散兒童索賠等。
親子鑒定主要依據的是人類血型、血型以外的簡單遺傳性狀的遺傳規律。遺傳性狀由位於細胞核內染色體上的基因控制,個體特征通過父母和後代之間的基因傳遞傳遞給後代。基因傳遞遵循壹定的規律。
識別原理
判斷生物親緣關系的理論基礎是孟德爾遺傳分離定律。根據這壹規律,配子細胞形成時,成對的等位基因相互分離,分別進入各自的配子細胞。精子和卵細胞受精形成後代,孩子的兩個基因組來自母親和父親;因此,同壹對等位基因壹個來自母親,壹個來自父親。
如果鑒定結果符合這個規律,不排除生物關系;如果沒有,將排除生物關系(變異除外)。大多數情況下,母子關系是已知的,需要鑒定假設的父子是否是親生的。
這時,從母體和後代基因型的比較中,就可以確定孩子基因中可能來自父親的基因(OG)。然後觀察假想父親的基因型,如果沒有親生父親基因,就可以排除假想父親和孩子的親生關系。
如果假設父親也有生父基因,就不能排除這個結果。如果在壹個案例中,母親是FGA-22/23,孩子是22/25,那麽通過比較可以確定生物父親基因是FGA-25。
在這種情況下,假設父親1是FGA-22/24;假設父2的類型是24/25。假設父親1沒有親生父親基因25,那麽可以排除他和孩子的親生關系;相比之下,假設父親2有FGA-25,不排除與孩子有血緣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