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麗水縉雲法院的郵件。收信人是夏的母親。收到郵件後,夏的母親好奇地打開了郵件。結果她傻眼了。裏面有很多紙質材料,最關鍵的是?執行通知書?內容是夏某欠麗水某公司320萬元,該公司現要求夏某限期歸還該款項。
夏的母親從來沒有聽兒子說起過借錢的事。看到這個了嗎?執行通知書?她半信半疑,然後按照郵件上的電話號碼撥通了縉雲苑的電話。法院告訴夏的母親,夏不僅欠了320萬元的錢,還有200萬元的債務尚未到期。聽到法院的陳述,夏的母親差點暈倒,他怎麽也沒想到,兒子會瞞著自己在外面借了這麽多錢。
經進壹步了解,原來夏欠公司的錢要在今年3月還,但夏未能及時還錢,被公司訴至縉雲法院。經法院調解,法院凍結了夏的房產和銀行卡。雙方約定夏在4月分兩次歸還520萬欠款,第壹次需要歸還320萬。結果夏也沒能在4月份把錢還上,法院就這麽放了?執行通知書?我發給夏的媽媽,故事大概是這樣的。
夏的母親在得知事情的真相後,幾乎生夏的氣。同時她也說自己沒有教育好兒子。世界上所有的母親都愛她們的孩子。夏的母親表示願意幫兒子還錢,並要求法院和公司給她壹周時間籌錢。壹周後,如期歸還了贓款,夏終於逃脫。
就這件事來說,夏已經無力還錢,夏的母親還要幫他還錢。如果她不幫他還錢,夏將面臨牢獄之災,這是夏的母親作為母親不願意看到的。但從另壹個角度來看,夏的行為是非常不可取的。他從外面借錢,給他的家庭帶來麻煩。這是沒有信用,沒有責任的表現,無論如何都應該受到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