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七條。國家根據電信業務的分類,對電信業務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