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人身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代表投標業務。個人保險營銷員的主要職責是向個人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為客戶提供保險咨詢和服務。招標業務涉及企業之間的競爭和合同的簽訂,具有較高的商業風險和復雜性。如果個別保險營銷員充當招標代理,可能導致其在保險銷售和招標過程中產生利益沖突,損害客戶利益。因此,為保證保險行業的專業性,實現客戶利益最大化,規定個人保險營銷員不得代理投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