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相關法律對如何接收律師函回答如下:
壹般律師函有兩個作用:
威懾並督促壹方盡快履行義務,希望大事化小,不通過訴訟解決糾紛;
2.律師函作為正式的法律文書,可以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對於收到律師函的,壹般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具體回復:
(1),首先找出雙方爭議的關鍵點,明確在法律上是否真正具有正當性。這裏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2)對於小糾紛,如果律師分析自己明顯處於弱勢,可以考慮與對方和平協商,與對方談好還款的折扣和時間也是可以的;另外,糾紛的大小也是有講究的,如何選擇解決:比如不合理,糾紛金額較大,最好選擇協商解決,因為訴訟費用壹般由敗訴方承擔。對於爭議金額比較小的糾紛,如果對方不肯讓步,妳讓他起訴,妳最終要承擔的額外訴訟費用不會很高,但是對方需要走訴訟程序,他們也會覺得很麻煩。
(3)如果有較大的爭議(雙方觀點不兼容),通過律師分析,妳仍然覺得自己壹方是合理的,妳可以理性應對,大家仍然可以在平等的平臺上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了,訴訟是必然的。總之,律師函只是壹個提醒和督促的法律文件,作為引子,給雙方壹個協商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