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委書記;
2、縣長;
3.全國人大主任;
4.CPPCC主席;
5、副縣長;
6.組織部長;
7.政法委書記、宣傳部長;
8.未進入常委的副書記、副縣長、人大副主任、政協副主席;
9.縣委辦公室主任、政府辦公室主任;(相當於市委秘書長)
10,部委主任;
11,鄉鎮黨委主任、書記;
12,副主任,鄉黨委委員;
13就是所謂的科長,在我國現行的行政崗位分類中是沒有的。這個稱號起源於日本。說清楚壹點,是為了工作方便,對基層組織中中層骨幹的稱呼。其級別為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4,文員。
按國家行政職務:單位:黨委、NPC常委、政府、CPPCC、其他。
官員級別:
國務院總理
副總理
國務委員
在部級,在省級
部長級代表
處級領導
處級副職
部門級主管
副廳級
處級領導,鄉科級領導
副廳級
科長,副科長
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
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