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情況下,戶籍地址是假的,主要是為了給債務人施壓,甚至上門催收通常是到債務人的常住地址或工作單位。當然也不排除少數註冊地走訪,向註冊地郵寄提醒。如果真的去戶籍催收,用戶可以主動和催收人員協商,表明自己的困境和還款意願,不要回避或直接沖突,不利於問題的解決。
上門催款是有成本的,只有少數情況下才有可能上門。上門服務的費用是:
1,現場人員費用。出於安全考慮,壹般情況下,上門的人至少有兩個以上,壹次上門至少需要半天時間。這個人工成本是巨大的;
2、上門需要的時間;沒有我的同意,上門工作人員可能白跑壹趟。為了和妳取得聯系,他們可能要花很多天去拜訪妳,這可能非常耗時;
3.因送貨上門而延誤工作;如果員工上門,他本來的工作就耽誤了,但是催款公司還是要發工資,上門拜訪也不壹定有效果,但是已經有的工作耽誤了,得不償失;
4.事故風險;如果雙方在上門溝通的過程中發生沖突,會大大增加上門人員的風險,那麽他們要求的工資自然會上漲,這對催款公司來說是壹個很大的負擔。
綜上所述,只有在妳無法確定自己實際所在地的情況下,對方才有可能安排工作人員去戶籍所在地進行催收。所以上門催收不壹定到戶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
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