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落實重點場所疫情防控措施
1、各類商業門店、經營場所和機構,嚴格執行“掃碼、測溫、戴口罩”和檢查?72小時內,采取各種防控措施,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監測、通風消毒等。,應嚴格執行人員密集、空間封閉場所的限流錯峰要求,瞬間接納的客戶數量不得超過最大承載量的75%。
2、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精神衛生機構、公安司法行政監督等。,應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根據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有序恢復常態化疫情防控管理。
第二,加強對集會活動的管理
確需舉辦大型會議、培訓、論壇、演出、展覽、促銷、考試等集會活動的,要嚴格審批,誰審批,誰負責組織。凡在200人(含)以下行政區域舉行的,需事先報屬地縣(市)指揮部批準;凡舉辦200人以上跨行政區域聚集線下活動的,需提前向所在區縣(市)指揮部和市指揮部逐級上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