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復工時間不早於2020年2月9日24時;在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有效期間,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舉辦集中開盤、宣傳促銷等群眾性聚集活動。
全文如下:
壹、復工時間和要求
(1)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復工時間應不早於2?9月9日24時,暫停房地產項目現場銷售活動和中介門店經營活動。
(2)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壹級響應有效期間,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舉辦集中開盤、促銷、促銷等群眾聚集活動。
(三)房地產企業在實施現場銷售活動時,應按照中央、省、市疫情防控的最新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時全面落實。
二。銷售場所的防疫管理
(壹)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要切實落實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按照《東莞市企業節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南(試行)》認真落實檢疫和衛生防護措施,並在銷售中心(售樓部)、中介門店(簽約中心)恢復營業前向當地鎮街(園區)住建、房管部門報告。
(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開展業務,暫停已發現疫情的項目或區域的樓宇周邊展示客戶業務,並關閉。企業員工因違規行為出現確診病例的,應立即停止業務,並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責任。
(3)銷售中心(營業部)、中介門店(簽單中心)應集中設置出入口,安排專人使用非接觸式紅外測溫儀對進場人員進行體溫測量,禁止發熱人員進入,並勸其到就近發熱門診就診。同時,敦促進入現場的人員采取自我保護措施。不戴口罩者禁止入內,在現場逗留期間不允許摘下口罩。做好來訪者的信息登記工作。
(4)銷售現場分批接待,分批帶客戶參觀樣板房、小區,嚴格控制每批人數,合理安排參觀時間順序,減少人員聚集。提倡網上促銷和現場簽約相結合,減少人員現場停留時間。
(5)按合同規定需交付的房產,應提前向當地住建部門申報,並以預約方式限定分批交付人數,避免人群聚集,同時向業主做好相關解釋和說明。
(6)保持營業場所通風。封閉區域應設置主動通風設施。禁止向公眾開放封閉的房間。
(七)日常清洗消毒。定期用消毒水對接待處、簽約處和對外開放的桌椅進行消毒。增加電梯、人員密集場所的清洗消毒頻次,汙染時隨時清洗消毒。
(八)垃圾應當分類,放置專用的防疫垃圾收集箱,及時清理防疫垃圾。
(九)浴室應配備足夠的洗手設備和洗手液,保證水龍頭等供水設施的正常工作。
(十)做好防疫應急工作。壹旦管理區域內發生疫情或不配合疫情防控行為,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如實報告屬地相關部門。
(十壹)加強衛生防疫知識宣傳。利用公告欄、宣傳單、LED屏、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宣傳政府部門的疫情預警和防控要求。
三、企業防疫管理
(1)建立健全企業疫情防控組織架構,成立防疫工作小組,完善防控響應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制定應急工作預案,配備壹定的防護服、護目鏡、防護手套等安全裝備和防護用品。
(2)做好節後復工人員的登記工作,登記員工的出行情況,包括返工車輛、日期、班次、節假日停靠站等。,並建立來自疫區的員工、曾在疫區停留的員工、與疫區有密切接觸的員工的臺賬。嚴格落實“早發現、早篩查、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要求。
(3)對從疫區返回東莞的員工、在疫區逗留過的員工和與疫區有密切接觸的員工,及時上報相關信息,並按規定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須隔離觀察14天,確認無異常後方可上崗。
(4)每天檢測並記錄所有復工人員的體溫,不戴口罩不得上班。
(五)及時隔離疑似癥狀。對出現發熱等疑似癥狀的工作人員,應及時安排到就近醫院進行調查,並按要求進行隔離。密切接觸者也應立即自行調查和隔離。
(六)關註但不歧視疫區返工員工和疑似癥狀員工。依法保護被隔離員工的合法勞動權益。
(七)減少聚會活動(如會議、培訓等。),聚會活動壹定要戴口罩。減少食堂集中用餐,分餐,避免人群擁擠。減少員工面對面的接觸,當他們必須在現場交流時,要壹直戴著口罩。提倡采用遠程協作、視頻會議、微信、QQ等在線交流方式開展工作。
(8)準備充足的防疫物資。消毒藥品(包括84消毒液、含氯消毒液、75%酒精、抗菌洗手液)、防護用品(包括壹次性醫用外科口罩、N95/KN95口罩、手套)、非接觸式測溫儀器等防疫物資至少應使用3天,並根據需要及時補充。
(九)加強宣傳,普及疫情防治知識,培養從業人員良好的衛生習慣。教育員工減少在公共場所接觸公共物品和零部件,回到單位後及時洗手。
(十)發現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病例的單位應配合衛生部門處理疫情,並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終末消毒。
(十壹)地方政府和部門有其他衛生防疫要求的,應當按照有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