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劉某犯罪集團非法搭建虛假期貨交易平臺,通過設置高杠桿、高保證金、利率等參數,誘騙被害人炒作所謂的滬深300指數、恒生指數、黃金指數、美元指數、石油指數、天然氣等產品,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該犯罪集團成員利用微信添加對股票感興趣的客戶,以虛假宣傳誘騙客戶進入微信群和直播間,以股票老師和開戶顧問的身份為客戶分析和推薦股票,並向客戶推薦虛假平臺。
壹些會員在直播或微信群中充當水軍,發送虛假平臺的盈利截圖,誘騙客戶在虛假平臺開戶。客戶向虛假平臺提供的賬戶轉入資金後,資金實際上並未接入任何真實的期貨市場,而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入犯罪集團控制的多個銀行賬戶,虛假平臺後臺為客戶生成虛假賬戶並填寫相應的資金數字。
此後,該犯罪集團成員指示客戶進行交易,並通過反向掛單誘導客戶高買低賣、日內交易、薄利大虧。只有當客戶遭受超過50%的損失時,他們才讓客戶止損並通過控制的賬戶向客戶付款,造成正常取款的假象。
客戶在交易過程中的手續費、價差和損失成為犯罪集團的非法利潤。有441名受害者在該平臺上交易,共造成損失8571萬元。
舉報網上欺詐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1,向公安機關報案。
2.向人民檢察院和法院報告。
如果有壹定的證據,可以提供相關證據,方便公安機關偵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