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應該如何懲罰短信威脅?
妳有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道歉\停止阻撓。但如果內容顯示肇事者對妳有現實危險,我建議妳報警,請求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肇事者進行查處。這樣更直接有效。妳應該先搞清楚發恐嚇短信的目的,再選擇是報警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所謂恐嚇、威脅罪,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只有恐嚇,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主席令第38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