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無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不高於16平方米。
3.人均年收入不高於13712元,人均凈資產值不超過9萬元。
4.本人戶口簿、會員資格和婚姻狀況證明、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和中等低收入證明。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市、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住房保障部門將按照初審、復審、公示、審批的程序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