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個義務不可推卸。
從權利和義務的角度來說,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如果那個新聞裏的女兒沒有正當理由不贍養父母,她的行為就是違法的,要追究她的責任。.....其實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她父親才追究她的責任,要求她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2、子女沒有經濟來源無法支付父母撫養費。
雖然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這種義務不是無條件的。.....具體來說,當子女沒有經濟來源,無法支付父母的贍養費,父母沒有退休,沒有足夠的收入時,子女不需要贍養父母。.....這則新聞中,女兒還在上學,完全沒有經濟來源,無法支付父親的贍養費。
3.孩子生病期間要量力而行照顧父母。
雖然這則新聞中的女兒沒有經濟來源,無法支付父親的贍養費,但這並不意味著她可以無視父親的病情。.....她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照顧父親,盡自己的責任,這樣的行為無可非議。.....至於她的哥哥們,他們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義務需要自己完成,不需要女兒分擔。.....這樣才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