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施行後,所依據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執行財產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予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