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監察處、督導處、評價與監測處、教育信息化處、扶貧協作與支持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事務和僑務處)、學校後勤處、語言文學處、審計處、財務處、人事處(教師管理處)。
擴展數據
1,辦公室(應急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提案辦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承辦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監督。負責機關行政服務大廳的管理和機關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協調“首都教育熱線”的相關工作。
2.政策研究和法律事務辦公室。協調推進本市教育改革的政策研究和任務落實。協調推進機關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協調推進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辦學和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相關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和指導,承擔行政復議、申訴和應訴的相關工作。
3.發展規劃處(職能疏解處)。研究本市教育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擬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市屬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的各類招生指導計劃。協調各類考試、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統籌各類教育的結構調整和功能優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
4.基建部。負責擬訂全市學校及教育單位的基本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學校及教育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協調本市高教園區建設和中央部委在京高校基本建設。負責直屬單位的基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和校舍建設標準。
5.學前教育系。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定本市學前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幼兒園的宏觀管理。負責幼兒園標準的制定。具體負責公辦幼兒園的德育工作。指導民辦幼兒園的管理。指導各類幼兒園教育教學,協助衛生部門做好保育工作。
6、基礎教育。負責本市中小學德育工作。負責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政策,統籌義務教育優質資源。會同有關單位制定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標準。負責中小學生的實踐活動和社會大班的管理。負責中小學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勞動教育等專項工作。
7.基礎教育第二名。負責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制定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文件。負責中小學課程教材建設和管理,推進課程改革。指導教學信息化。會同有關單位,制定普通高中辦學標準。指導教育體制和學校建制改革。
8.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系。負責本市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指導職業教育的發展和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專業設置管理、實驗實訓基地建設、課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負責編制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專項規劃,起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負責教材建設。
9.高等教育系。負責管理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統籌推進高等教育改革,提高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質量。負責高校專業建設、結構調整、課程和教材體系建設的管理。負責高等學校實踐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的管理。負責促進高校教師教育教學水平的提高,推動人才培養機制的創新。
10,民辦教育部門。制定本市民辦教育的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民辦高校及其他民辦高等教育機構的日常管理。負責實施民辦教育發展促進項目。承擔教育機構實施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備案工作。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管理。指導區民辦教育工作。協調民辦教育信息發布和對外聯絡工作。
11,高校學生處。負責北京市高等教育學生學歷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北京市高等教育學生就業、創業和招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北京市高等教育學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大學生的招聘。
12,科技與研究生工作部(北京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北京高校科研、學位、學科建設和研究生培養工作。組織和指導高等學校實施科研平臺建設和科研計劃項目。配合中央直屬高校* * *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推進北京市“雙壹流”高校建設。承擔北京市學位委員會的辦公室工作。
13,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系。統籌本市學校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校外教育。制定相關總體規劃,指導相關專業教材建設。指導中小學生體育競賽、藝術交流、校外科技活動和軍事訓練。
14,監察室。負責市政府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貫徹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履行對教育發展的監督職責。負責對全區教育發展水平進行綜合督導和評估。負責督促檢查區政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組織開展對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的專項督導。
15,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行為。負責督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辦工作。負責校外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區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專項監督檢查。負責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導隊伍建設規劃。
評價和監測辦公室。負責制定北京市高校教育教學評估的政策、標準、工具和程序。制定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質量監控政策、標準、工具和程序。組織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教學評估和畢業論文抽樣檢查。
17,教育信息辦公室。統籌推進本市教育系統信息化。組織制定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標準。協調推進大數據在教育系統的建設應用和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融合。負責教育系統的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教育信息化網絡信息安全的建設、管理和技術支持。
18,扶貧協作與幫扶協作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本市教育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協作的相關配套措施。負責研究制定教育扶貧合作與支持項目計劃,協調推進本市與各省區市在教育方面的重大合作事項、重大項目和重大活動。負責評估和監測合作實施情況,支持教育扶貧合作項目。
19,國際合作交流辦公室(港澳臺事務和僑務辦公室)。負責市教委和市教委外事工作的全面管理。負責本市國際及港澳臺教育合作與交流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以及市教委與外國及港澳臺教育合作與交流項目的實施。負責統籌管理市教育委員會、市教育委員會及其直屬單位出國(境)出差、出訪和赴港澳培訓工作。
20.學校後勤處。統籌指導本市教育系統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消防和校車工作。負責指導各區做好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安全工作。統籌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整治和綜合治理,協調教育系統“掃黃打非”工作,具體負責基礎教育“掃黃打非”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宣傳教育。
21,語言辦公室。負責本市語言文字工作。擬定語言文字工作計劃。推廣普通話,監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指導普通話水平和漢字應用水平測試。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承擔北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公室工作。
22.審計局。指導和監督本市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市屬高等院校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和審計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對上述單位相關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區教育行政部門撥付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和審計調查。協助查處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和案件。
23.財務部。負責提出本市教育經費籌集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落實。負責教育政策和資金的績效管理和評估。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和本部門的預決算。制定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培養綜合成本核算辦法和學校公用經費標準。
24.人事部(教師管理辦公室)。負責市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和分工,負責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建設和培訓,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和教育社會團體的管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北京市教育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