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口頭通知並不是壹個非常有效的方法。如果只向直接領導發出口頭通知,而沒有任何電子郵件或書面文字,很可能會引起爭議。最好是書面形式,不僅要發給直接領導,還要發給人事部門。這樣,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提供有效的證據。
其實不管是妳主動辭職還是用人單位要解除合同,都需要按照勞動法的要求來操作,而不是口頭辭職第二天就不去了。這很可能被視為自動辭職,甚至可能是無薪的。
辭職是指員工根據勞動法或勞動合同辭去工作而終止勞動關系。辭職壹般有三種情況:
壹、立即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二是根據勞動者本人的選擇,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第三種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且雙方同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