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有限制的,根據有關規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購買”是指員工購買房屋並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二手房。“建造”是指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批準由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改造”是指完全拆除、設計和重建房屋;“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壹些主要組成部分,但不必完全拆除房屋。
2、退休職工,離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7.員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