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跟著感覺走,解鈴還須系鈴人。
妳對別人有什麽樣的想法,還是妳自己最清楚。只有遵從自己的內心,坦誠自己的內心,才能有效遠離矛盾糾紛。
02
真誠溝通,以理服人,讓妳和對方都信服。
想讓別人口服,自己必須先口服。
講道理,讓對方站在客觀的角度思考。用理智去理解,用情感去感動。
03
提高自己的修養,不要罵人傷人,誰先動粗誰就輸了。
忍壹忍平靜的瞬間,退壹步。不管對方怎麽張牙舞爪,都要時刻保持冷靜。自己壹定要“講道理”,不能強詞奪理。否則只會讓矛盾越來越激烈,最後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誰都知道誰對誰不合理。贏得群眾支持,讓對方望而卻步。
04
不要壹味的遷就別人,和別人保持適當的距離,保持自己的框架。
保持適當的車距,避免追尾。人也壹樣,俗話說,距離產生美,壹味遷就,最終會傷人傷己,導致裂鏡頭。就像刺猬互相取暖壹樣,只有保持適當的距離,才能避免互相傷害。與陌生人保持壹米以上的距離,這樣才能讓對方感覺更好。過於親密會讓對方感到受到了對方的威脅,心理學上稱之為“心理攻擊”。
05
如果有必要,妳還是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遇到自己解決不了的矛盾,還是需要尋求法律的支持。如何調解矛盾糾紛,是很多人想知道的問題的答案。以下是百分網邊肖精心推薦的矛盾糾紛調解方法與技巧的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矛盾糾紛的調解方式
降溫法就是當矛盾糾紛激化時,不要盲目處理。不如等雙方都冷靜下來,冷靜下來再處理。說白了就是拖延辦理時間。
情理交融的方法是說服矛盾雙方帶著感情去思考對方的理由。然後矛盾雙方都從善如流,根據情況化解。
扶正祛邪的方法,用正氣壓制邪氣,就是在壹定程度上壓制不合理的矛盾,告知其壹意孤行的後果。從而保證健康風尚的倡導和流行,以理服人。
個案指導法,通過自己處理的類似案件,引導矛盾雙方往和解的方向發展,以免大吵大鬧,最後走上不必要的路,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調解民事糾紛應註意的要素
認識和掌握民事糾紛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原因五個基本要素,是調解員最基本、最關鍵的技能。
首先是運用時間元素的技巧。民事糾紛涉及的時間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糾紛發生的時間;爭議的持續時間;調解糾紛的機會。民事糾紛的發生時間往往具有季節性規律,這是調解員做好預防工作必須掌握的。對於這種時間長、隔閡深、問題復雜的糾紛,調解員要做好連續作業的準備。調解糾紛的時機,指的是調解的最佳時機和調解員把握好的時機。
二是位置元素的應用技巧。受生活環境和傳統習俗的影響,同樣的民事糾紛在不同的地方會表現出不同的特點。比如,同樣是建房時蓋的房子比鄰居家的高而引發的房屋糾紛。在發達的農村,鄰居經常因為采光權受影響而與建築商發生糾紛,大多是吵架;而在封建迷信嚴重的落後農村,鄰居往往會因為風水受到影響而與建築商發生糾紛,打架的概率大大增加。調解員只有熟悉區位的要素,才能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調解方法。不同的地方糾紛情況的發展程度會有所不同。
第三,人物元素的應用技巧。爭議的主體是雙方。調解糾紛,其實就是調解員對雙方的說服和勸導工作。由於自然條件、社會經歷、文化素質、道德觀念的差異,每個人都有不同的人格特征。不同性格特征的當事人對糾紛和調解員的工作會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外向的人表現出自己的感受,內心的想法很快就會通過表情和行為表達出來;性格內向的人感情比較深,內心的想法不容易被人看到並付諸行動。這就需要調解人善於察顏觀色,通過分析當事人的表情、言語、行為,找出當事人的真實想法。
再比如,文化程度高、法律素質高的人,自我調節能力強,其糾紛心理不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為糾紛行為。這類人如果與他人發生糾紛,容易聽調解員的講道理,也能理解調解員的工作,予以配合;另壹方面,文化程度和法律素質低的人,自我調節能力差,糾紛心理容易形成並外化為糾紛行為。對於這類糾紛的當事人,調解員必須花更多的精力,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把法律和政策講清楚、講透徹。對於這類當事人來說,平時的幫助教育工作和回訪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劇情元素的應用技巧。糾紛的情節要素主要是指糾紛發生、發展全過程中的真實情況。所有關於糾紛的萌芽、發生、發展乃至激化的事實,糾紛過程中雙方的過激語言和行為,乃至各自的企圖、動機和目的,都是調解糾紛的事實依據。掌握充分的事實依據,做好準備,打好有準備的仗。對於無理取鬧、拒不承認債務、心存僥幸的當事人,調解員能夠出示真實、全面的事實證據,可以震懾當事人,促使其低頭認錯。
對於有疑慮和顧忌的當事人,調解人應充分掌握糾紛的情況,以贏得他們的信任和合作。對於調解員來說,只有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掌握這些事實依據,才能在調解中靈活運用多種調解方式,進而說服雙方,順利解決糾紛。深入調查是調解成功的前提。正所謂,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做好調解工作,不能只聽壹面之詞。只有深入調查,掌握詳細的第壹手資料,才能理直氣壯地進行調解,避免在談話時給人以把柄,使自己處於被動局面。
第五,因果因素的應用技巧。糾紛的原因是指引起糾紛的原因,即引起糾紛的事實,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遠因和近因。糾紛的原因是糾紛的根源,也是調解員調解的出發點。對於壹個看似簡單的民事糾紛,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可能並存,遠因和近因並存。壹般來說,直接原因和近因相對容易找出來。然而,糾紛的真正原因往往是隱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背後的間接原因和遠因。
這就需要調解員深入實際,做細致入微的調查工作,去除層層面紗,找出導致糾紛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從根源上徹底解決糾紛。任何爭端的發生都是有原因的。調解人員調解時可以開門見山,不會在小問題上浪費時間和精力。
繼承糾紛的調解和處理原則
1.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受傳統習俗的影響,壹些人仍然保留著“男傳女傳”的錯誤觀念。所以在傳承過程中要強調男女平等的觀念。除非當事人自願放棄,男女在繼承權上是平等的。具體表現為:不分性別平等享有財產繼承權;同壹順序繼承人的遺產份額不分性別壹律平等;有代位權的晚輩直系親屬有權代位繼承父親或母親的遺產,不分性別;配偶壹方死亡,繼承人不分性別,有權處置遺產,也可以在繼承遺產後決定是否再婚。
2.老有所養,幼有所養,弱有所護。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分割遺產時,應註意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照顧有特殊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對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多分割遺產;在遺囑繼承中,即使遺囑人不保留胎兒或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也應給予其遺產分配。這既體現了社會主義法律對弱者的保護,也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
3、權利與義務相壹致
被繼承人未立遺囑或者未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其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法定繼承的具體方案實際上是壹種推定,該方案最能體現被繼承人的意願,反映壹般的社會評價。其中,對被繼承人負有更多義務的人應當獲得更多的遺產。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可以成為第壹順序法定繼承人,享有第壹順序繼承權;分配遺產時,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未盡撫養義務的,不予分割或者少分;繼承人以外更多贍養被繼承人的人可以獲得適當的遺產;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應當先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遺贈扶養協議的扶養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不享有受遺贈權。權利義務壹致原則的貫徹體現了國家公共政策的導向,鼓勵形成贍養老人的良好氛圍,有利於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4.充分發揮遺產效用。
遺產的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適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的方式處理。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時,調解員可以提供各方共贏的解決方案,促進遺產及時得到充分利用,有助於迅速達成調解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