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疫情的違法人員是因為什麽?
1.兩名男子擅自駕車離開封閉區。
2022年2月27日,王在明知東莞市大朗鎮因疫情被人民政府封鎖的情況下,拒不執行相關風險控制措施,指使周某駕駛貨車從大朗鎮楊永村運送貨物。依據《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王、周分別被行政拘留5日。
當地政府為防止疫情擴散而采取的防疫措施,恰巧被重視了!
2.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2022年2月25日被拘留。
張某在某社交平臺發布“100例* *科技大爆發”虛假信息視頻,引發網民恐慌,造成惡劣影響。
這裏還是那句話,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在當事人看來可能是隨口壹說,但卻引起了網友的恐慌,對防疫造成了惡劣影響。不抓妳抓誰?
3.壹名男子謊稱自己是“陽性”
2022年2月27日被拘留,胡在虎門鎮某塑料廠工人微信群裏謊稱自己健康碼為紅色,疑似陽性患者,引起工人恐慌。經查,胡某對自己尋釁滋事的行為供認不諱。
這個人是不是想“積極壹點”就不用上班了?但沒想到會提到壹對“銀鐲子”!
4、擅自穿越防疫隔離設施被扣留。
2022年2月27日,楊在大浪鎮佛子坳村拒不執行人民政府有關防疫的通知,擅自外出。
或者法律意識淡薄,為什麽不按照政府規定老老實實在家隔離?如果是密接或者亞密接,別人出去後被感染了怎麽辦?
違反防疫政策的情況很多。我們能做的就是不麻煩政府,聽命令,管好各種家,做好保護!只有這樣,才能盡快戰勝疫情,摘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