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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廈門市2022年秋季小學招生意見已發布(附招生計劃表)

1.招生原則

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組織招生地區適齡兒童按時入學,免試入學;堅持“積分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組織農民工子女入學。

2.招生目標

具有本市戶籍或居住在本市且符合政策條件且年滿6周歲(即31,2065438)的適齡兒童。

3.註冊時間

(壹)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政策規定的臺灣省、香港、澳門、華僑、外國人適齡兒童以及享受政策照顧的人才、軍人、公安、消防救援等人員子女報名時間為7月10至7月11。各區要認真落實《福建省“壹體化包服務”改革實施方案》,建立招生服務平臺,實現小學招生申請“壹張表、壹套材料、壹次提交”。

(2)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18日至4月27日。不進行網上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廈門積分入學資格。

4.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學辦法

(壹)公辦小學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本市適齡兒童入學。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招生改革。招生區域由學校所在區教育局劃定(市屬小學報市教育局批準),由區教育局提前向社會公布。各小學應在報名前1周在指定區域張貼招生公告。(二)分區招生目標的界定

1.區內招生對象須符合“兩個壹致”,即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戶籍壹致,實際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壹致(指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戶口簿上記載的住址與實際居住地壹致)。

2.區內招生對象落戶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1。逾期落戶的,由當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3 .“熱點學校”招生對象除“兩個壹致”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適齡兒童父親(母親)持有該區域住房產權(父親或母親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下同)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應在該區域實際居住1年以上(應在2021、31年8月前遷入),新建商品房除外。

(2)適齡兒童的父親和母親沒有房產。父(母)在本區租房的,租住房屋應為家庭住所,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應在本區實際居住1年以上並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手續。

(3)適齡兒童父親(母親)購買的房產(憑有效購房合同和購房票據)因歷史原因不能用於產權,且房屋外無其他產權房屋。住處是他的住處,他和適齡子女在房產內實際居住1年以上。

④適齡兒童的祖父母實際居住並擁有該區域產權六年以上(含六年),適齡兒童及其父(母)與祖父母同住且具有同壹戶籍,實際居住1年以上。

上述前三種情況還應符合每6年只能有壹名適齡兒童在同壹房產就讀小學的規定,多子女家庭除外。

“熱點學校”招生矛盾尤為突出。除“兩個壹致”外,教育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招生實施細則,並提前公布。

(三)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按照《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到所在區的學校進行註冊,經學校審核確認後辦理註冊手續。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報到者,應在接到報到通知後3日內向所在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適當推遲報到時間。逾期未辦理註冊的,應向學校或教育主管部門書面說明原因,經批準後補報,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未經同意不報名或報名期滿仍不報名者,學校應及時向主管教育部門報告,由主管教育部門依據《義務教育法》進行處理。

(四)在本區招生時應提供的材料:

1.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通知;

2 .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擁有同壹本本市戶口簿;

3.適齡兒童預防接種證;

4.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壹旦查實造假,將視為非本區招生對象,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5 .臺灣省、港、澳、僑和外籍適齡兒童入學辦法。

(壹)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省內適齡兒童,因父母在廈門購房或工作需要隨父(母)在廈門居住,申請來我市就讀的,應於2022年5月10至5月31,通過“廈門臺聯”微信官方賬號“學習備案”入口申報相關信息,信息由市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審核。(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適齡子女申請在我市就讀。其父(母)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在其居住地學校註冊,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母)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其父(母)為本市戶籍的,在父(母)戶籍所在地學校報名,由父(母)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其父、母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非本市戶籍。報考公辦學校的,其父親(母親)應已在廈門工作生活且近期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其中,在思明區、湖裏區申請入學的,其父親(母親)應已在廈門工作生活,近期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

(三)華僑適齡子女申請在我市就讀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身份證明在居住區學校登記,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四)外地適齡兒童在我市申請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其居住地學校登記,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臺灣省、香港、澳門、華僑、外國人適齡兒童報名所需材料見附件1。

6.優秀士兵、公安、滅火救援人員等的子女錄取辦法。

根據《廈門市委組織部、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強人才服務保障的若幹措施>:通知精神,有才華的子女可申請政策照顧入學。2022年6月1日至6月21日,在廈門I教育綜合服務平臺登錄人才子女就學網上申報系統,填報誌願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後,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於進壹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精神, 以及《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教育主管部門要做好相關子女入學的統籌工作。

7.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辦法

(壹)繼續落實流動人口子女小學入學積分。網上報名應符合相關行政區的入學要求。(2)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申請條件、計算方法及工作安排見附件2。

各區教育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2022年流動人口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實施細則,於4月13日前公布。

8.工作要求

(1)合理劃定招生區域。各區教育局要根據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區實際情況,保持招生政策相對穩定,合理劃定小學招生區域,認真做好適齡兒童入學通知工作,及時協調居委會(村委會)在報名前壹周向轄區內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發放《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確保適齡兒童按時入學。(2)做好整體招生工作。貫徹市委、市政府的有關政策,認真做好政策照顧招生的統籌規劃和協調工作。對個別因客觀原因有特殊困難,需要跨區報名的適齡兒童,由家長填寫申請表。在保證接收地區生源錄取的前提下,經接收學校集體研究,在7月14日前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錄取。要統籌安排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先安排戶籍與實際居住地壹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統籌安排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入學。

(3)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工作。各區教育局要遵循公開、公平的原則,盡可能提供學位,按照積分高低遵循意願,實行電腦派位,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優化積分入學平臺,做好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信息和數據的審核工作。

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居住、工作和社會保障中斷的,計算方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做好殘疾兒童入學工作。認真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做好農民工殘疾子女小學入學工作,確保每壹個殘疾兒童都能接受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

(五)加強民辦學校招生統籌管理。進壹步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未納入積分入學的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試、評優等名義選拔學生;完善自主招生民辦學校招生平臺。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時,將實行計算機隨機抽簽錄取。各區教育局根據民辦小學分級評估結果,合理核定民辦學校招生計劃。對積極招收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並按規定免除學生學雜費、課本費、書本費等費用的民辦小學,按照評估等級和不同標準給予辦學專項資金補助。對未經批準擅自招生、擅自擴大招生規模、提前收費和亂收費的,予以通報,責令整改,並按有關規定降級。

(六)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各區教育局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確保適齡兒童入學的合法權利。對不符合本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由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接收入學。對於因擇校而與其他家庭分離的適齡兒童,各區教育局和學校要耐心引導,動員家長將戶口遷回實際居住地。要加強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的宣傳引導,通過政策解讀、信息發布、發放宣傳冊等方式廣泛宣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做好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咨詢和條件確認工作。

(七)加強招生服務。各區教育局要積極簡化招生手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對象的確認工作。加強招生服務,招生期間設立咨詢辦公室,公布咨詢電話,加強對重大政策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解讀,統籌安排本區不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入學。

(八)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各區教育局和各小學要強化法治意識、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及時化解招生工作中的矛盾。行政區小學之間的問題,由區教育局決定,不同行政區小學之間的問題,區屬小學與直屬小學之間的問題,由市教育局協調後決定。嚴禁推諉扯皮,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九)加強招生監管。各區教育局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對小學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紀律要求,加強監督檢查。嚴禁招收未成年子女入學,違者壹律取消入學資格;嚴禁招收未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新生,公辦和民辦小學未經批準不得擴大或縮小招生規模;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作為招生依據;嚴禁在招生中組織知識和能力測試;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或快慢班。各級教育紀檢監察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管,對違反招生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區教育局根據招生工作意見,從本區教育實際出發,制定具體招生辦法,並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本工作意見由廈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9.相關附件

附件1:臺灣省、香港、澳門華僑及外籍適齡兒童入學材料壹、臺灣省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父母在廈門購房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身份證明或臺灣省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

3.我市公安部門出具的《臺灣省居民居住證》或《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備註:2022年5月10至5月31期間,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通過廈門市臺聯微信官方賬號“學籍檔案”入口申報相關信息。也可以關註市臺港澳事務辦公室“臺港澳電子路童”微信官方賬號,了解相關政策。

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適齡子女

1.適齡兒童父母在廈門購房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2.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3.由我市公安部門出具的香港居民居住證、澳門居民居住證或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4.適齡兒童的父母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非本市戶籍的,應提供其父(母)在廈門工作、生活、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

第三,海外華人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父母在廈門購房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2.華僑身份證明(由僑務辦公室出具);

3.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護照;

4.由我市公安部門出具的華僑、港澳臺同胞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第四,國外適齡兒童

1.適齡子女父母在廈門投資購房或工作的證明材料;

2.適齡兒童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

3.我市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臨時住宿登記表;

4.適齡兒童父親(母親)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外國護照和臨時住宿登記表或戶口簿)。

附件2: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入學相關要求。

壹、申請條件

父母符合下列條件的適齡兒童,可以在實際居住區申請積分入學:

(壹)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證;

(二)報名前已在申請地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二、積分計算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小學入學積分按照外來務工人員社保積分和穩定住所積分兩項計算,總分115(根據相關規定,個人生育不再納入積分制)。

(壹)農民工社會保障積分(58分)

1.陪讀子女父母壹方在工作單位參加了我市社會保險,每滿壹年累計4分。這壹項滿分48分。

2.如果隨遷子女父母雙方都在廈門生活工作,壹方可以作為主申請人計算積分,另壹方可以作為副申請人。副申請人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每累計滿壹年計2分,本項滿分為10分。

(2)穩定住所積分(57分)

1.隨行子女父母在廈門居住滿1年累計2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壹方在申請積分入學的區域購買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且占房屋產權50%以上(不含50%)並實際遷入的,累計24分。

3.如果隨遷子女父母中有壹方與社保繳納地在同壹區居住,在本區申請積分入學,每滿壹年累計1分,本項記9分。

1.送進學校的隨遷子女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學位;

2.具體工作安排請參考各區小學招生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