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有些人可能不太懂意思。比如醫保局和醫院有協議。比如患者單次就診的費用是1萬元,醫保局負責8000元,醫院承擔2000元。而且醫保局對醫院用藥總量也有要求。比如醫保局當年給這家醫院報銷的費用總額是5000萬,醫院要看這筆錢的用途。醫保報銷金額達到5000萬後,還得醫院自己承擔。因為醫院每年能撥給醫保那麽多錢,只能按照醫保局下達的總額來調整病人!這裏面也包括了治病救人的正經的人道主義的錢,每個醫院都得精打細算。
現在醫院都是獨立的企業實體,當然也要考慮到年收入。為了不虧損,醫院要把醫保的額度分解到各個科室和醫生頭上。因此出現了“藥占比”和“次均費用”等字眼,即壹旦使用高價藥,年費用可能超過限額;藥占比=藥品收入/(藥品收入+醫療收入+其他收入),藥價高,沒有提成收入,會影響科室和醫院的藥占比等考核指標。這也是醫院和醫生不願意引進藥物的原因。
前段時間媒體報道的壹個真實案例,針對罕見病患者的特效藥“瑞普佳”,於2021年底通過國家醫保談判(簡稱國藥)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單針價格從1.2萬元降至31.000元。本來這是給患者的福音,但實際操作中,這種藥在基層醫院落地並不順利。對於醫院來說,即使瑞普佳經過談判降價進入醫保藥品目錄,其價格仍然高於常規藥品。因為上面提到的原因,國內很多基層醫院都不願意讓Ripjia進入。雖然很多疾病患者跑來跑去呼籲,但是在基層醫院進入醫保後,還是無法真正享受到這種藥物。
但實際上,為了打通國家藥品談判與患者之間的“最後壹公裏”,2021年4月,國家醫保局、衛健委發布了關於建立健全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渠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雙渠道”是指兩個渠道,即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滿足談判藥品供應保障和臨床使用的需要。意見還提到,對使用周期長、治療費用高的談判藥品,可探索單獨的藥品保障機制。
換句話說,在國家層面,“瑞普佳”進入醫保後進壹步及時落地基層醫院,不存在制度性問題。可以把藥品的使用和醫保的結算分開。不要給醫院增加額外負擔。但時至今日,仍有不少基層醫院存在“日普佳”等藥品難進的問題。總結起來,有幾個原因:
壹是部門之間協調性差。
看似天價的醫保藥品進醫院,背後還涉及醫保、藥監、衛健委等部門的協調,可以通過在基層建立采購、報銷、考核等具體機制來完成。這個過程其實並不順利。
第二,涉及各方的利益
高價藥進入醫院,不僅可能影響醫院、科室、醫生的利益,甚至可能涉及地方醫保基金統籌平衡等深層次問題。所以對於很多基層醫院和地方職能部門來說,多壹事不如少壹事。如果不能碰,盡量不要碰。能晚壹點摸的話,盡量晚壹點摸。
第三,政策不夠明確。
國家高層沒有更詳細地明確要求“瑞普佳”等稀有藥物進入基層醫院。初衷是讓基層醫院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更多本地的辦法。但由於地方醫保資金短缺,成為壹些基層醫院懶於履職的灰色借口。
歸根結底,根本原因是壹些基層醫療機構或監管部門在醫療為民、醫藥為民的問題上,缺乏足夠的主動工作熱情和真正為患者服務的思想意識。這無疑是那些經濟負擔沈重的罕見病患者看到國家政策的希望,但在實際醫療過程中卻處處受阻,從而對他們的身心造成二次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