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不符的,從事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
快件損壞賠償主要包括:
全損是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規定》執行;快件毀損是指快遞服務機構在投遞快件時,由於包裝不完整等原因造成快件價值部分或者全部損失。除非與客戶有特殊協議。
部分損壞是指快件價值的部分損失,按照快件損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和快件損失賠償金額的同比例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