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本省居住並免費捐獻遺體的,可直接到登記接收站進行登記,也可聯系省紅十字會,由省紅十字會介紹到就近的登記接收站進行登記。2.那些自願免費捐獻遺體的人需要填寫壹份申請,然後去附近的公證處進行公證。同時,登記受理站應向正式登記人出具由省紅十字會統壹印制的《自願捐獻遺體紀念證書》。3、生前未辦理遺體自願捐獻登記,但生前或死後其直系親屬要求自願捐獻遺體的,在取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證明後,方可到登記受理站辦理接受捐獻遺體手續。4.自願捐獻者可以改變或取消他們的登記。但必須先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公證。
遺體捐獻應當遵循自由自願的原則,需要捐獻者的直系親屬簽字同意。捐獻者需要壹個委托遺囑執行人,在捐獻者死亡後會及時通知當地紅十字會。凡在本省居住,無償捐獻遺體的,可直接到登記站登記,也可聯系省紅十字會,由省紅十字會介紹到就近的登記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