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有拖欠租金的違約責任。直接按照合同走就行了。壹般租賃房屋無條件收回。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承租人累計六個月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賠償出租人遭受的損失。如果承租人仍拒不支付,出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支付應當支付的租金。因拖欠租金而產生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數額,是出租人依據法律或合同享有的合法權益。承租人拖欠租金時,出租人不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繳拖欠租金,還可以在追繳拖欠租金的同時,要求承租人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226條
承租人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不滿壹年的,在租賃期滿時支付;租賃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每年到期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租賃期限屆滿支付。
第227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