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依法審查查明,王某某(已死亡)、孔某某(在逃)在杭州市富陽區註冊為“公司”,專門從事網貸業務。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王某某、孔某某分別在安徽、杭州招募程某某、劉某某、李某某等43人,利用網貸平臺從事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他們分工明確,分別從事審計、話務、客服、技術、催收等工作,逐漸形成了黑惡勢力犯罪。
該犯罪集團長期以“手續快、利息低、無抵押”為誘餌,向公眾推銷“秒到”、“想貸就貸”、“宋旻浩錢包”、“小牛紅貸”、“懶錢”、“王耔錢包”等平臺,實施“714高射炮”網絡借貸。
利用被害人急於用錢的心理,他們誘導被害人在平臺上註冊身份信息,上傳手機通訊錄、通話記錄,以“服務費、平臺管理費”的名義收取借款金額30%的高額費用,以掩蓋借款期限計入首尾的事實,誘導被害人簽訂實際借款金額明顯低於合同金額的借款合同。
借款逾期後,利用高額續費、逾期費惡意擡高被害人債務,通過“炸”通訊錄、“炸”電話短信、威脅、辱罵、p圖等軟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或其親友索要虛假債務,被害人654.38+萬,詐騙4800余萬元,敲詐勒索24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
“714高射炮”網貸是指期限為7天或14天的高息網貸,包括高額“斬首利息”和“逾期費”,本質上是壹種網絡“套路貸”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