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持卡人目前處於離職狀態,社保繳費短時間內被切斷,後期找到工作後,社保卡自動解封;如果是長期離職,持卡人也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或城鄉居民參加社保,恢復繳費後社保卡解封。
2.當持卡人社保目前處於轉移期時,不用擔心。只要完成所有轉移手續,社保卡就會自動解除。
3.社保卡丟失也會導致社保卡被封。此時,持卡人需要找到原社保卡進行脫鉤操作或辦理新的社保卡,才能對社保卡進行封存。這時候社保賬戶裏的資金就可以用了。
4.未激活社會保障卡社保功能的,持卡人可在社會保障卡服務網點或通過網上服務渠道激活社會保障卡的社保功能,再通過社會保障卡享受相關公共服務。
壹般來說,社保卡印章主要影響社保卡的社保保險功能,金融功能不會受到影響,也就是說社保卡仍然可以作為銀行卡使用,不會影響金融賬戶內資金的提取和轉移。
社保卡狀態封存是指職工因各種原因中斷社保卡繳費,但社保卡尚未轉移,不符合銷戶條件,那麽被中斷的社保卡賬戶將被封存,封存的社保卡賬戶為封存賬戶。
個人社保卡解封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當地區養老保險中心或人社局解封並繼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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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