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債權債務應當通過下列方式清理:
1,分工明確。
2.重新審核簽訂還款協議,按協議結清欠款。
3.債權結算與財政支持、銷戶相結合,實行全面結算。
4.鼓勵企業發展,對成長性強的生產企業欠款采取債轉股或債轉股。
5、規範債權轉讓方式,債權轉讓必須依法簽字、公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十七條法人合並,其權利和義務由合並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的法人連帶主張,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法人解散,除因合並、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執行機關或決策機構的董事及其他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