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共青團中央關於流動團員管理的暫行辦法》。
第五條團員外出超過6個月,所在地區或者單位未建立團組織的,組織關系暫不轉移。憑團員證就近參加團組織活動,團組織成立後由業務單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
第六條團員短期外出(6個月內),或長期外出但無固定場所或經營單位的,不轉移組織關系,憑團員證參加外出所在地團組織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