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警察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通過公安系統查詢他人個人信息,泄露他人個人隱私,給當事人及其親屬造成各種麻煩和損失,將在履行職責或者為他人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依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罰。作為政府工作人員,警察是行政性的。警察因工作需要或案件調查,查閱公民戶籍資料等信息是合法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國家工作人員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在履行職責中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單位有前款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前兩款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