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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可能在體制內請假扣工資?

體制內休假可以抵消加班,病假不扣錢,事假超過15天扣工資。

請假是否扣工資,視情況而定。

1.員工累計事假不超過20天或壹次性事假不超過15天(不含公休,下同)的,照常發放原工資。

2.工作人員事假超過20天或壹次性事假超過65,438+05天的,這些天的工資為其基本工資的70%。

3.員工壹年內請事假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50%計算支付。

4.如果員工全年累計事假超過60天,超過天數將停發全部工資。

5.任何員工擅離崗位,或休假期滿後未返回且未續假的,按曠工處理。曠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曠工天數的基本工資;曠工超過7天的,停發當月全薪。

員工請病假和事假扣工資的方式是,病假扣的工資不得高於當月應出勤日工資的40%,事假扣的工資壹般按照員工每月應出勤的天數扣。扣除病假工資時,職工工資扣除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請病假的老師不扣分。具體政策如下:

1,病假2個月內的基本工資和等級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教育健康提升等福利補貼10%,特殊教育津貼和特殊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由事業單位全額支付;

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津貼全額計發,工作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津貼和生活津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具有十年工作年限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津貼全額發放,工作津貼按50%發放,無工作津貼和生活津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發放,績效獎金按50%發放。

綜上所述,員工個人事假累計不超過20天或壹次性事假不超過15天(不含公休,下同),原工資照常發放。

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工作人員,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壹)因個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

(2)累計事假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