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的特點是騷擾他人。
,影響他人的生活安寧。這種行為雖然沒有造成財產或人的損害,但確實對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損害,即人格利益的損害或人格權利的損害。因此,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2.涉嫌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權。
對於垃圾郵件及其發送者,最終用戶通常不希望接收它們並與之通信。所以,發送垃圾短信的行為應該是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
3.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
個人信息作為隱私權的壹部分,是公民人格權的壹個方面。出售他人信息和電話號碼是侵犯他人隱私的違法行為。
4.涉嫌侵犯個人信息保護權。
《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中,個人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療檔案、職業身份等。都在保護範圍內。名片店把客戶的名片留在最下面,公司扔掉應聘者的簡歷,或者醫院因管理不善泄露病人的病歷都是違法的,會被追究行政、民事或刑事責任。
5.涉嫌侵犯他人消費自由權。
未經同意向他人發送垃圾短信,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強制接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