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告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律代理人參與訴訟;
2.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已經死亡,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對於出席庭審的家庭成員人數沒有明確的限制和規定。只要是公開開庭,所有家屬都可以參加。只有在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才可以按照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的方式發布旁聽證,但壹般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旁聽。
法庭調查階段
法院調查階段從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開始。壹般是看訴狀中的主張和事實、理由,必要時可以當場補充。原告陳述完畢後,法官會要求被告答辯,即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沒有,為什麽沒有?而原告所說的事實和理由有哪些是錯誤的?被告可以在辯護過程中把這些問題向法官說清楚。在雙方都闡述了事實和各自的觀點之後。法官會問原、被告問題,以確認壹些關鍵事實。當然,有些法官習慣在雙方陳述過程中提問。妳只需要和法官合作。詢問結束後,法官會對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總結。爭議的焦點是雙方觀點沖突的最關鍵點。妳說房子要平分,他說房子是他的。這不是爭議的焦點。妳說他父母給妳買房子的錢是給妳的,他說他父母買房子的錢只是給他的,不是給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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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推卸代理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其中壹人代理訴訟。